|   保護區內的間隙 斜躺式搖籃應無可夾限兒童手指的末端開口的鐵管. 在用以支撐兒童的支撐面上應無介於5mm-12mm且深度大於10mm的孔洞、開口或間隙. 使用測試錐体量測孔洞、開口或間隙(在5mm的錐体上施加30N的力,在5mm的錐体上施加30N的力) 在量測開口、孔洞及間隙之前將附件C中的重物C置於產品上,其底部平齊於且處於寬度的中部位置. 在一個固定的使用位置上進行評估. 在評估產品時,緊固件或束縛系統應處於扣合位置. 5.3邊(edges)、點(point)及角(corner) 在設計中應降低可接觸到的邊、角及突出零件所造成的傷害. 可接觸到的邊(edges)、角(corner)應符合圖3a)、3b)或3c)所示,或在壁厚小於4mm應符合下列要求之一: ---斜切(chamfered)或導R; ---如圖3d)所示彎折、卷角; ---使用塑膠覆層或其他的方式進行保護,如圖3e)所示 所有的表面應光滑無毛刺. 圖3所示的最小半徑不適用於例如(hinge, bracket and catches)等的小組件. 5.4小零件 為防止吞咽(ingest)或吸入(inhalation)小零件,兒童可移除的組件(無論位置如何),應不可完整的放入EN71-1:1998所定義的小零件筒(見圖4). 不可分離的組件,應符合下列之一: a)鑲嵌組件以使兒童的手指或牙齒抓握不得(使用EN71-1的探測治具評估); b)組件應固定在產品上,依EN71-1進行拉力及扭力測試時不可發生分離. c)依b)點測試時組件若發生分離,其應不可完全的放入小零件筒(見圖4). 5.5繩(cords)、線(strings)或其他窄布條(other narrow fabrics)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