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  其深度小於10mm。直徑不超過7mm的裝配孔是允許的(見表2)。若尿布墊與尿布台一起提供,則被尿布墊覆蓋的孔、間隙和開口可認為是不可接觸的。   5.1.2 肢體夾陷       在可接觸區域1和2內,除了正常使用時不能被觸及零件,當按EN12221-2(見表2)中5.4.3和5.4.4測量時,不應有寬度大於25mm且小於45mm的可觸及孔、間隙和開口。   5.1.3 頭、頸和軀干夾陷      不允許區域1內有V形開口。    5.1.3.1 當按EN12221-2(見表2)中5.4.4測量時,可接觸區域1不應有大於65mm的間隙、孔洞或開口。    5.1.3.2 當按EN12221-2(見表2)中5.4.4測量,探針與開口的最低點接觸時,可接觸區域2內的任何孔洞、間隙或開口,既不允許讓type1型頭部探針完全通過,也不允許讓type2型頭部探針完全通過。 表2: 孔洞、間隙和開口最大/最小允許尺寸摘要 
 
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  | 管子端部開口松動的華司 | 孔、間隙和開口(mm) |  
            | 0≦5 | >5≦7 | >7≦12 | >12≦25 | >25≦45 | >45≦65 | >65 |  
            | 進行保護之軀體部分 | 手指 |   | 手指 | 手指 |   | 肢體 | 頭、頸和軀體 | 頭、頸和軀體 |  
            | 可接觸區域1 | n.p. | p. | 深度大於10mm,n.p.除非鉆的孔 | 深度大於10mm n.p. | p. | n.p. | p.除V形開口外 | n.p. |  
            | 可接觸區域2,正常使用時不可觸及的除外 | n.p. | p. | p. | p. | P. | p. | p. | p.參照EN12221之5.1.3 |  
            | P.: 允許     n. p.: 不允許 |    5.1.4 弦、繩和其它窄織物       當按EN12221-2測試時,弦、繩和其它窄織物(如用於捆綁)的自由長度不應大於220mm。   5.1.5 環形物:  當按EN12221-2中5.4.5測試時,環形物和外圍長度不應大於360mm。  5.2 邊、點和角      任何保護性部件應符合5.4條的要求。      除正常使用時不能觸及的零件,任何邊、點和角應被倒角、圓角或如圖3a,b,c所示例子處理或對於由 壁厚突起小於4mm的應滿足至少一項下列要求:      ― 被折疊,卷起或盤旋(見圖例3d);或      ― 由塑膠覆層或其它合適方式進行保護。見圖例e。      然後擋板的頂邊應滿足圖3所示例子之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