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   ②、技術變更失誤。③、設備保養不力。
 ④、設備故障後末及時修復。
 ⑤、工裝夾具設計不合理。
 ⑥、其他因技術部工作疏忽所致的異常。
 ⑺、品管部責任①、檢驗標準、規範錯誤。
 ②、進料檢驗合格,但實際上不良率明顯超過+,-標準。
 ③、進料檢驗延遲。
 ④、上工程品管檢驗合格的物料在下工程出現較高不良。
 ⑤、制程品管未及時發現品質異常(如代用錯誤、未依規定作業等等),
 ⑥、其他因品管工作疏忽所致的異常。
 ⑻、業務部責任①、緊急插單所致。
 ②、客戶訂單變更(含取消)未及時通知。
 ③、訂單重複發佈、漏發佈或發佈錯誤。
 ④、客戶特殊要求未事先及時通知。
 ⑤、船期變更未及時說明。
 ⑥、其他因業務工作疏忽所致的異常。
 ⑼、供應商責任
 供應商所致的責任除考核採購部、品管部等內部責任部門外,對廠商也應酌情予以索賠。
 ①、交貨延遲。
 ②、進貨品質嚴重不良。
 ③、數量不符。
 ④、送錯物料。
 ⑤、其他因供應商原因所致的異常。
 ⑽、其他責任
 ①、特殊情況依具體情況,劃分責任。
 ②、有兩個以上部門責任所致的異常,依責任主次劃分責任。
 
 3、責任處理規定
 ⑴、公司內部責任單位因作業疏忽而導致的異常,列入該部門工作考核,責任人員依公司獎懲規定予以處理。
 ⑵、供應廠商的責任除考核採購部門或相關內部責任部門外,列入供應廠商評鑒,必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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