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  對生產異常有效判斷   一、生產異常報告單
 1、定義
 本標準所指的生產異常。是指造成製造部門停工或生產進度延遲的情形,由此造成的無效工時,亦可稱為異常工時。生產異常一般指下列異常:
 ⑴、計畫異常
 因生產計畫臨時變更或安排失誤等導致的異常。
 ⑵、物料異常
 因物料供應不及時(斷料)、物料品質問題等導致的異常。
 ⑶、設備異常
 因設備、工裝不足或故障等原因而導致的異常。
 ⑷、品質異常
 因制程中出現了品質問題而導致的異常,也稱制程異常。
 ⑸、產品異常
 因產品設計或其他技術問題而導致的異常,或稱機種異常。
 ⑹、水電異常
 因水、氣、電等導致的異常。
 
 2、生產異常報告單內容
 發生生產異常,即有異常工時產生,時間在十分鐘以上時,應填具《異常報告單》。其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專案:
 ⑴、生產批號
 填具發生異常時正在生產的產品的生產批號或製造命令號。
 ⑵、生產產品
 填具發生異常時正在生產的產品的名稱、規格、型號。
 ⑶、異常發生單位
 填具發生異常的製造單位名稱。
 ⑷、發生日期
 填具發生異常的日期。
 ⑸、起訖時間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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