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  供應商須提供零件、材料的SGS或ITS完整檢測報告<<材料有毒物質測試項目>>(附件三),成分表,並與訊強簽訂<<不使用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中禁用/限用物質承諾書>>(附件一),<<環境有害物質禁用表>>(附件二) 7.2.2零件、材料不符合環境有害物質禁用表時予以供應商限期改正,如在規定的期限內仍無法符合環境要求時取消此材料的供應資格. 7.2.3在規定的期限內對現有供應商進行GP能力審核,審核合格的頒發訊強GP合格證書,不合格的可以予以輔導,但規定期限內一直未能符合GP能力審核的供應商將被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. 8   相關文件: 8.1<<GP供應商承認管理辦法>> 8.2<<訊強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準>> 8.3<<供應商管理程式>>   
 
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項次 | 表單名稱 | 表單編號 | 所屬文件 | 保管部門 | 保管期限 |  
            | 附件一 | 不使用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中禁用/限用物質承諾書 | CD0-GPS-F-154 | GP供應商管理辦法 |  | 5年 |  
            | 附件二 | 環境有害物質禁用表 | CD0-GPS-F-162 | GP供應商管理辦法 |  | 5年 |  
            | 附件三 | 材料有毒物質測試項目 | CD0-GPS-F-163 | GP供應商管理辦法 |  | 5年 |  9記錄管理 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