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  >模具之成型時間不得超過雙方開模前協定時間的20%﹐模具之咚Y構應同甲方商     定﹐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后續動作。 <4>甲方不接受因乙方過失造成模仁燒焊之模具。 第六條   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1. 乙方應掌握開模進度﹐若在合約規定時間期限內無法交模﹐甲方有權扣款或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。逾期一天﹐扣款百分之五﹐超過五天﹐扣款百分之十﹐超過十天﹐扣款百分之十五﹐超過十五天﹐扣款百分之二十﹐以此類推。     2. 乙方必須保証模具能使用50萬次﹐在甲方未完成預計生產數量期間﹐乙方應及時免費為甲方提供維修服務。 第七條  試模由乙方負責﹐甲方僅接受適用之模具。模具驗收后銅工歸甲方所有。 第八條  乙方需按合同進購模坯材料并提供模坯材質証明給甲方. 第九條  合同期限﹕自開模時至交付模具產品成品止。 1.      開模時間﹕從2005年03月11日至2005年04月16日。 2.      試模時間﹕從2005年04月06日至2005年04月16日。 3.      交模時間﹕2005年04月16日。 第十條  付款方式﹕     1.付款地點﹕(   )大陸﹐(    )香港﹐(    )台灣。     2.付款方式﹕開模前預付30%﹐第一次試模后付30%﹐模具驗收合格45天內付清40%余款。     3.不含稅。             立合約人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