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   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的有關規定﹐甲﹑乙雙方經協商一致﹐簽訂本合同﹐以便共同遵守。   
 
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項目 | 適用機種 | 產品名稱 | 模穴數 | 單價(人民幣) | 模 架 | 模仁材質 | 注塑材料 | 備注 |  
            | 3 | AP-300 | 耳殼+發音盤 | 2+2 | ¥17,000.00 | 華夏模坯 | 瑞典718H | ABS |   |    第一條  甲方委托乙方承制如上表所列之模具壹套﹐模具名稱如上表。 第二條        合同總價款為﹕RMB17,000.00元。  第三條        模具質量要求﹑技朮標准﹕     1.  模架材質:華夏模坯;模仁為瑞典718H。     2.  注模原料﹕ABS料。     3.  模穴數﹐如上表。 第四條        模具材料﹑技朮資料﹑圖紙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﹕ 1.由乙方提供制模材料﹐甲方提供產品技朮資料及制模產品樣板。 2.由乙方提供模具結構圖﹐經甲方簽名蓋章認可方可進行后續動作。 3.  乙方應當為甲方提供的技朮資料保密。乙方不得自行制造﹑使用上述模具﹐也不得許可他人制造使用上述模具。 第五條  模具驗收標准﹑方法和期限﹕ 1.模具驗收標准﹕按照甲方提供圖面及樣品所定規格驗收﹐并達到完全符合技朮要求。甲方提供的圖紙一式兩份﹐雙方簽名蓋章確認﹐一方一份。 2.驗收方法﹕以定作模具所制產品成品合格為基准﹐合格率達99%。 3.驗收內容﹕ <1>模架﹑模仁之材質必須符合甲方所要求之材質﹔模架導柱﹑導套配合間隙符合產品 要求﹔推板﹑回程杆活動無卡死等不良現象。必要時﹐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其供 應商之材質証明。 <2>模具在適當的機台上正常操作成型之產品不得有毛邊﹑縮水﹑頂白﹑流水痕﹑冷膠等不良現象。當有同別的產品配合時﹐不得有斷差﹐干涉或配合處間隙過大之現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