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2.2文件制订由制定部门指定人员执行,一阶文件(质量手册)由管理者代表负责主导制订、审核,总经理核准后实施;二阶文件(程序文件)经相关部门主管制订、管理者代表审核、总经理/副总经理核准后实施;第三阶文件(作业办法、作业标准、检验标准、图面文件、相关外来文件等由本部门制订,部门主管审核、副总经理/管理代表核准后实施(如外来文件作为相关参考依据,需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)、第四阶文件(窗体、记录)呈各部门主管核准后实施。
7.2.3文件之修订、作废由原制定部门为之,修订、作废及审核、批准实施等程序与原制定之程序相同,文件需附《修订状况表》,明确文件的版本修订。
7.2.4文件修订/作废时由原制订部门填写《文件修订/作废申请单》,经相关签核程序完成后,申请部门将《文件修订/作废申请单》交至文控中心,对于修订的文件,相应修订页次版本/次及页面版本/次进行修改,不得以涂改或标示摘记于原文件的方式执行。当修改之规定之次数后,应修改前份文件版次。
7.2.5文控中心将修订之后的文件再送至相关权责人员审核、批准。正本文件由文控中心统一保存。
7.2.6对于作废文件,文控中心依签核后的《文件修订/作废申请单》,通知相关部门将作废文件送至文控中心统一加盖红色“作废”印章后作废(四阶文件自行作废)。如文控中心保留有参考价值的作废文件时,并在文控中心分类单独存放。
7.3 文件之编号:
7.3.1类别代号:
7.3.1.1“QM”:质量手册
7.3.2.2“QP”:程序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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